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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规制度根治“海鲜过度包装”_环球快播报

时间:2023-10-26 11:01: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者:DN03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胡立彪

今年5月,有媒体记者到广东省阳江市某海鲜市场暗访,发现不少商家存在骗秤行为,相关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时隔5个月,近日媒体记者再度暗访该海鲜市场,发现一些经营者恶行未改,仍然在称重上做手脚,比如使用加厚加重塑料袋(单个重量达70多克)盛装海鲜,以不法获利。若螃蟹单价210元/千克,那么一个塑料袋就可以卖15元左右。

事实上,使用加厚塑料袋、超粗捆绳皮筋等对海鲜进行“过度包装”,并非阳江那家海鲜市场所独擅。从近些年的媒体报道看,这种现象在全国很多海鲜市场曾发生过。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法规标准对海鲜等水产品使用包装物并没有明确要求,用多厚的塑料袋、多粗的皮筋捆绳盛装、捆扎海鲜产品,全由经营者自己决定。而用皮筋固定螃蟹螯爪、用加厚袋子装鱼虾等做法,客观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为了防止螃蟹乱跑或夹伤人以及鱼鳍虾腿戳破塑料袋),于是商贩们所用皮筋不断加粗、袋子日益变厚,各种压秤手法花样日新,并逐渐从潜规则变成显性行规。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但该办法实施对象有一条附注:“活禽、活鱼、水发物除外。”现实市场中,螃蟹等一些海(水)产品一般只能活卖,所以不在该办法适用范围之内。为便于监管,一些地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对活禽活鲜等产品包装重量进行细节限定。比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浙江省农贸市场称重规范服务公约》明确,青蟹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蟹重5%且须公示,水产鱼类、贝壳类塑料袋重量不得超过1.5克;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整治全市销售水产品称重专项工作中违法行为查处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水产品的捆扎绳重量不得超过水产品自重的5%。

不过,尽管这些地方性管理规章对于规范当地海鲜水产市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国家法规标准仍存在缺失,而且在执行层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因而难以形成普遍约束。有学者指出,“海鲜过度包装”实质上是诚信缺失的反映。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够成熟,契约精神和相应机制亦未建立完善,加之经营主体受利益驱动,追逐利益最大化之外并无其他商业信念和操守遵循,唯利是图者众。在市场博弈过程中,一些经营主体发现,讲诚信往往并不能带来利益,反而推高经营成本,而有些人不讲诚信者却没有得到惩处,还节省了成本,赚得更多的钱。这会让讲诚信者陷入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要么同流合污,要么退出市场。这就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依靠信用来维持。如果信用缺失,就意味着维系市场经济基础的契约失衡,企业交易过程中的操作就会变得十分困难。为应对无信用状态,需成立专门的清欠追账队伍、打假队伍、法律维权队伍等,增加生产过程的开支,导致企业运行成本急剧上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据测算,每年由违反公平竞争的失信行为所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就达6000亿元。信用缺失还会抑制消费和投资,拉低社会需求增长速度。因此,有人将信用缺失称为市场经济的“败血症”。

治理“海鲜过度包装”等失信行为,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而要根除不诚信行为,清理各种潜规则,关键是要立规矩、严监管。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博弈规则,构建诚信的制度基础。一方面要维护稳定连续的交易关系,建立公开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交换制度等;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责任和惩罚机制,经营主体对明示和默示担保(承诺)都必须承担责任。当然,这套诚信制度背后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只有磨利法律之剑,并让其高悬于经营主体头顶,充分显示其威慑作用,才能令其老实规矩,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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