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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可以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的情形

时间:2023-06-02 09:49:51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一、夫妻银行贷款能贷多少

(一)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 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二)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但公积金贷款额和贷款者每月交款额、个人信用情况有关。因此目前无法确定贷款者公积金贷款额。需要提醒的是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连续交费半年。 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的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即“主贷”和“参贷” 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

二、贷款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一)贷款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男女双方共同来承担还款责任,且即使是婚姻关系结束,男方、女方也不能免除还贷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可以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借款一般属于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标签: 贷款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可以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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