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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成立一个分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3-05-26 16:06:42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一、分公司没有注册金额吗

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的,应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是不存在注册资本这个问题的,分公司是一个分支机构,但是,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公司是有银行账号的,其预算由总公司支持和支付相关费用。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这个概念的,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二、成立一个分公司的流程

成立一个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作为诉讼主体。

标签: 成立一个分公司的流程 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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